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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1刑初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闻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闻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121刑初96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闻某。被告人闻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24日被长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31日被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4月15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6)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闻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会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闻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闻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性游戏机房供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判处。被告人闻某辩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下旬至6月23日期间,被告人闻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阿奎利亚商业街租用一门面房,在门面外侧摆放两张台球桌,在门面内侧设置一处暗室,在暗室内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机供人赌博,分别是八台“六狮王朝”连线机(共八个操作单元)、一台“如意算盘”捕鱼机(共八个操作单元)。经现场侦查实验,以上赌博机均具有荧屏计分、选定赔率、以小博大及用分退钱等功能,且十六个操作单元均能够正常使用。2015年6月23日,该赌博机室被长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将八台“六狮王朝”连线机、一台“如意算盘”捕鱼机予以扣押。2015年6月24日,被告人闻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现场图,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查询证明,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视频光盘一张,人口信息,归案经过,证人叶某、吴某、徐某、王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闻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闻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性游戏机室供他人赌博,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闻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其犯罪较轻,依法可对其免除处罚。据此,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闻某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二、将长丰县公安局扣押的八台“六狮王朝”连线机、一台“如意算盘”捕鱼机予以没收,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杨可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越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