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0824执12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靖波、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任茂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靖波,任茂成,黄翼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陕08**执1299号申请执行人李靖波,女。被执行人任茂成,男。被执行人黄翼芸,女。本院于2016年4月1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李靖波、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任茂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24民初187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 攀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