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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22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杨丽荣与谢中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丽荣,谢中华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22民初246号原告杨丽荣,女,生于1980年2月1日,汉族。被告谢中华,男,生于1981年2月12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丽荣与被告谢中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丽荣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谢中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丽荣申请撤回对被告谢中华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丽荣撤回对被告谢中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丽荣负担。审 判 长  王云单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蔡 彬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岳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