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22民初2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杨丽荣与谢中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丽荣,谢中华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22民初246号原告杨丽荣,女,生于1980年2月1日,汉族。被告谢中华,男,生于1981年2月12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丽荣与被告谢中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丽荣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谢中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丽荣申请撤回对被告谢中华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丽荣撤回对被告谢中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丽荣负担。审 判 长 王云单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蔡 彬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岳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