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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4执6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朱龙刚与王艳慧离婚纠纷冻结账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龙刚,王艳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604号申请执行人:朱龙刚,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西县。被执行人:王艳慧,女,1987年10月2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林西县。本院在执行朱龙刚与王艳慧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艳慧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停止支付被执行人王艳慧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农一卡通账户发放的各项惠农补贴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建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正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