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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民初12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佛山有福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与钟能理、蒋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有福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钟能理,蒋伟,黎家胜,马东成,邓善俊,柯贤勇,梁文杏,王伟宇,唐先辉,邓善乐,罗显锋,梁省,邓善吉,赖聪,赖道山,谭吉喜,凌彦杰,李顺就,李培安,邓桂敏,黄七妹,李伟东,杨小桃,李洪梅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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