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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9民初20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马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红兵,谢朝霞,张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09民初2062号原告马红兵,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如皋市。委托代理人范如苗,上海双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朝霞,女,1969年5月28日,���族,户籍地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西街***号。被告张晖,男,1973年1月14日,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弄***号。原告马红兵诉被告谢朝霞、张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闻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红兵及其委托代理人范如苗,被告谢朝霞、张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红兵诉称:自己与被告谢朝霞通过工作往来相识,被告谢朝霞以购买钢材为由于2014年5月15日向其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当场出具了借条,同时口头承诺支付原告利息2万元,借款于2014年年底归还。因二被告系夫妻,上述借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二被告共同偿还,经原告多次催讨,二被告至今分文未还,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2万元。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供了如���证据:手写的借条原件一张,内容为:“兹向马红兵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借款人:谢朝霞,2014年5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明细对账单及补制回单各一张,显示:2014年5月15日,户名为马红兵的账户(尾号0915)向户名为谢朝霞的账户(尾号5211)转账人民币20万元;被告谢朝霞辩称:原告主张的借款是事实,但双方并未约定归还时间和利息。由于原告公司的老板拖欠自己货款未付,而原告在被告与原告公司老板的诉讼中作伪证称不认识被告导致被告败诉,且自己目前没有经济能力归还原告借款,故不同意原告诉请。同时谢朝霞表示:该借款与张晖没有关系,应由其个人承担。被告张晖辩称:自己对系争借款并不知情,系争借款应为谢朝霞个人用于公司业务的借款,与自己无关,故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经审理查���,被告谢朝霞于2014年5月15日出具借条,载明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借条中未约定借款利息和归还时间。现原告以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为由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谢朝霞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证据确凿,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提出曾与被告谢朝霞约定借款利息2万元,由于被告否认且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至于被告谢朝霞提出自己没有归还原告借款的经济能力,并不能成为其不归还借款的理由。由于本案系争借款发生于二被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存在法定的作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处理的情形,故该系争借款应认定为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二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仍不返还借款,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归还借款20万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判决如下:被告谢朝霞、张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马红兵借款人民币2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谢朝霞、张晖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闻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