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7民初54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丘某某诉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丘某某,范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7民初5455号原告丘某某。委托代理人李鼎,广东冠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范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丘某某诉被告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立案后已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黎开颖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李玉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