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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4刑辖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熊先宝行贿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辽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吉04刑辖7号东丰县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熊先宝涉嫌行贿一案,为有利于案件审判,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来函商请将该案指定你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经审查决定,该案指定你院管辖。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