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4刑辖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熊先宝行贿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辽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吉04刑辖7号东丰县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熊先宝涉嫌行贿一案,为有利于案件审判,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来函商请将该案指定你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经审查决定,该案指定你院管辖。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