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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81民初1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原告李瑞华与被告谢飞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华,谢飞云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1381民初154号原告李瑞华,男,汉族。被告谢飞云,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刘晚香,系被告谢飞云母亲。原告李瑞华与被告谢飞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瑞华、被告谢飞云的委托代理人刘晚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瑞华诉称,2015年2月6日,原告李瑞华与被告谢飞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谢飞云将其坐落在布办布溪居委会17组10栋1-401房作价62000元出卖给原告,原告依约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依约将该套住房交付给原告,并将房屋产权证交付给原告,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多次催促办理未果,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一、确认2005年2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为原告办理好坐落在布办布溪居委会17组10栋1-401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谢飞云辩称,原告诉称属实,请求法院依法处理。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6日,被告谢飞云将其名下的位于冷水江市布办布溪居委会401房(产权证号:冷房权证字第000303**号)的房屋作价62000元出售给原告李瑞华,原告李瑞华于当日将购房款全部付清。原、被告双方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此房转让给李瑞华,房产权永远归李瑞华所有。谢飞云,2005年2月6日;证明人:谢正初、谢绢初、谢小坚、王在福”。2005年3月起,原告李瑞华占有、使用该房屋,并相继将房屋的燃气、自来水、有线电视户名办理至原告妻子谢四香名下。被告谢飞云将房屋所有权证也一并交付给了原告,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查明,本院在审理案外人李谟启与谢飞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李谟启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了谢飞云名下位于冷水江市布办布溪居委会401房(产权证号:冷房权证字第000303**号)。2015年11月12日,李瑞华、李谟启、刘晚香三方达成协议,由刘晚香代谢飞云偿还李谟启3万元(已兑现),李谟启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措施,并不再在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对该房屋的保全或执行。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水费发票、(2015)冷执异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提交的调解协议,以及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为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李瑞华与被告谢飞云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原告李瑞华于签订合同当日已付清购房款,被告谢飞云也将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交付原告,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义务尚没有全部履行,被告谢飞云理应继续为原告李瑞华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故对原告李瑞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瑞华表示自愿承担房屋过户的全部费用,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瑞华与被告谢飞云20**年2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谢飞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原告李瑞华办理好位于冷水江市布办布溪居委会401房(产权证号:冷房权证字第000303**号)的产权过户手续(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费用均由原告李瑞华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谢飞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戴卫红人民陪审员  张朝晖人民陪审员  康小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晓艳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