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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于鲲与罗倩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381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于鲲,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罗倩,女,现住江苏省扬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于鲲依据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4)公民一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倩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按判决履行全部义务,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佟晓东审判员  曹 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