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恢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于鲲与罗倩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381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于鲲,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罗倩,女,现住江苏省扬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于鲲依据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4)公民一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倩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按判决履行全部义务,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佟晓东审判员 曹 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