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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民初2601-26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04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芒果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5民初2601-2621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柴继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淑君,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念,广东格祥律所事务所律师。被告芒果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2378号芒。法定代表人薛晓岗。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芒果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系列案受理费人民币共计52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减半收取,余款人民币262.5元退还原告。审判长 魏 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卢惠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