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5民初2601-26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04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芒果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5民初2601-2621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柴继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淑君,广东格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念,广东格祥律所事务所律师。被告芒果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2378号芒。法定代表人薛晓岗。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芒果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系列案受理费人民币共计52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减半收取,余款人民币262.5元退还原告。审判长 魏 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卢惠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