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24民初12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泗县诚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雅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泗县诚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雅杰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324民初1287号原告:泗县诚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泗县泗城镇三中门西旁,组织机构代码67421659-6。法定代表人:余培楼,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熊欣,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雅杰,女,汉族,22岁,住安徽省泗县。原告泗县诚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雅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永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泗县诚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熊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雅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泗县诚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购房户赵元辛在泗县北星华府小区购买住房一套,同年1月20日其到开发商安徽中川置业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的办公地点缴纳房屋契税、办证费用,开发商聘用被告刘雅杰在此收取契税等费用,当时原告也在此收取小区物业费,赵元辛应交物业费1407元,应交契税8017元。当时刘雅杰手里没有开发商提供的发票,刘雅杰在收取8017元后,委托原告为赵元辛代开收据,于是原告为赵元辛提供9487元(1407+8017),的收据一张,并盖上原告的公章。2016年6月,开发商告知赵元辛没有收到其缴纳的契税等办证费用,要求赵元辛缴纳,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为了及时办证,赵元辛又交一次办证费用。后赵元辛依据当初交款的收据,起诉原告,要求原告返还其契税等办证费用8017元,泗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判决支持赵元辛的诉讼请求。后经原告查实,该笔款已经由刘雅杰收取,并私自占有该款,但是由于该收据是原告出具,刘雅杰应当将该笔款返还给原告,由原告返还给赵元辛。特诉请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契税等办证费用8017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为支持其诉讼理由提交如下证据:1、2012年元月20日赵元辛收据,证明刘雅杰收到契税款8017元。2、(2015)泗民一初字第02949号判决书,证明赵元辛起诉原告要求诚隆公司返还契税款8017元、开发商未收到赵元辛的契税款。3、工商银行证明一份,证明原告已经支付赵元辛8000元。被告刘雅杰未有答辩也未提供证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对原、被告所举证据进行审查,对本案的证据认定如下:原告所举1、2、3证据,被告未有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予以认定。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材料及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12年,购房户赵元辛在泗县北星华府小区购买住房一套,同年1月20日其到开发商安徽中川置业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的办公地点缴纳房屋契税、办证费用,开发商聘用被告刘雅杰在此收取契税等费用,当时原告也在此收取小区物业费,赵元辛应交物业费1470元,应交契税8017元。因刘雅杰手里没有开发商提供的发票,刘雅杰在收取8017元后,委托原告为赵元辛代开收据,于是原告为赵元辛提供9487元的收据一张,在该张收据上刘雅杰签字“其契税等8017已收”,物业费1470元由原告收取,并盖上原告的公章。2016年6月,开发商告知赵元辛没有收到其缴纳的契税等办证费用,要求赵元辛缴纳,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为了及时办证,赵元辛又交一次办证费用。后赵元辛依据当初交款的收据起诉原告,要求原告返还其契税等办证费用8017元,泗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判决支持赵元辛的诉讼请求,原告依据该判决履行判决内容。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被告刘雅杰在利用原告的收据收取赵元辛购房契税款后未有交付给开发商,导致赵元辛重新缴纳,原告赔付赵元辛契税款,被告将该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应立即将该款支付给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雅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返还原告泗县诚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费用8017元。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永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曹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