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5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张幼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幼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522号被执行人:张幼海,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幼海与被执行人张业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幼海拒不履行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43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幼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