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民初9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信恳、陈敏国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信恳,陈敏国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907号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鹏祥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更生,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XX锋,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信恳,男,195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被告陈敏国,男,198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信恳、陈敏国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1元,减半收取870.50元,由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奇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静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