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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09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关宪英申请执行藁城区西关镇丰上村委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宪英,藁城区西关镇丰上村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9执30号申请执行人关宪英,男。被执行人藁城区西关镇丰上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王银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藁民初字第03679号,于2016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藁城区西关镇丰上村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藁城区西关镇丰上村委会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藁城区西关镇丰上村委会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藁城区西关镇丰上村委会银河存款1971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柳志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王 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