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字第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杨金香与延吉市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字第481号申请执行人杨金香,女,汉族,1968年3月20日生,无职业,现住延吉市公园街。被执行人延吉市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延吉市依兰镇兴安村九三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金香与被执行人延吉市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4)延民初字第432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18605.00元、执行费310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延吉市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并支付给被执行人杨金香,现双方以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胡宗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 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