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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民保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吴某某、河北柏旺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某某,河北柏旺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2民保7号申请人吴某某,女,汉族,1970年10月26日,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申请人河北柏旺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法定代表人:吴柏旺申请人吴某某以被申请人河北柏旺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与其有民间借贷纠纷为由,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河北柏旺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价值42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吴某某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吴某某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河北柏旺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居然之家爱建店内家具()件。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