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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衡水方圆桥隧物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81号申请人:衡水方圆桥隧物资有限公司,地址:枣强县肖张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广,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XX号。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衡水方圆桥隧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账户XX冻结160万元人民币,已冻结160万元人民币,交通银行账户XX冻结0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