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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81沅刑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2016)8号陈海敏、吴海树等九人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普通程序陪审判决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海敏,吴海树,李小玲,胡亚萍,陈丽容,刘海灿,刘全金,陈明城,郑振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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