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1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亲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53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理人:李谟放,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陆家国,该社风险资产管理部执行组副组长。代理权限:全权代理。被申请执行人杨亲忠,男,195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6年4月22日履行了(2015)新法民二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兑现履行。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彭琼涛审批人:杨剑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