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4民初100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陈炜明与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德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柯雄燊,林健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炜明,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德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柯雄燊,林健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10007号原告陈炜明,男,汉族,1972年12月1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刘航,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3区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1F5-10室ZL-16(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279315586。法定代表人柯雄燊。被告福德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西、红荔路南中银花园中南阁15A,组织机构代码564208181。法定代表人兰翠红。被告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社区金岗山工业区厂房1栋三层303室(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591894519。法定代表人林健萍。被告柯雄燊,男,汉族,1971年9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被告林健萍,女,汉族,1971年1月2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上述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677.5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深圳市融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价值677.5万元的财产保全保函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福德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柯雄燊、被告林健萍名下价值人民677.5万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白 松 灵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嘉玮(代)第2页共2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