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执9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焦红伟诉赵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红伟,赵黎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995号申请执行人焦红伟,男,196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赵黎明,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焦红伟诉赵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金民二初字第66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一、被告赵黎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焦红伟30万元及利息。赵黎明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焦红伟于2016年1月6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赵黎明名下位于郑州市郑花路90号10号楼1单元10层19号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赵黎明名下位于郑州市郑花路90号10号楼1单元10层19号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千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