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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64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黎康来与深圳市南山区浩诚烟酒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康来,深圳市南山区浩诚烟酒商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642号原告黎康来,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吴川市。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浩诚烟酒商行,经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新街**号渔港楼附楼105。经营者吴楚浩。委托代理人罗军华,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威,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黎康来诉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浩诚烟酒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代理人罗军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于2015年10月18日在被告处购买了5瓶“皮纳斯城堡”,单价200元,合计1000元;4瓶“圭亚那干红”单价120元,合计480元;总计1480元。经仔细查看其标签没有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后咨询工商部门得知,进口红酒必须有中文标识和标注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为违法不允许销售的产品。被告的行为对原告及广大消费者构成了欺诈。严重侵犯了原告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还货款1480元、赔偿14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误工费200元、交通费200元,律师费3000。元,以及一切诉讼费用。被告答辩称,涉案红酒是先由深圳市世尊物流有限公司、深圳皇旭庄园贸易有限公司办理进口贸易手续,从境外进口,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检验后取得卫生证书,确认符合中国食品卫生要求,该产品既然取得了卫生证书也取得相应的中文标签,没有任何理由故意不粘贴而销售,假如存在故意不粘贴的行为,这做法既不利于企业的形象,也不利于顾客辨别商品从而影响销售,原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其在深圳提起十几起相同的案件,其用意就是以不诚实的手段取得非法利益。另外,涉案的红酒是符合中国食品标准的食品,并非原告诉状中所称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被告以及被告的进货途径涉案红酒均有粘贴中文标识,并非原告所称无中文标识。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8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进口红酒,总计1480元,其中5瓶“皮纳斯城堡PINASSE”,单价200元,合计1000元;4瓶“圭亚那干红GUYENNE”,单价120元,合计480元。原告在庭审中出示红酒,被告称原告出示的红酒品名是一样的,但是没有中文标签,被告出售的红酒有中文标签,否认是在被告处购买。被告提交了涉案红酒的卫生证书,以证明涉案红酒经合法途径进口,产品也是符合中国食品卫生要求。原告不予认可。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购买凭证、照片等证据及庭审笔录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提交了在被告处购买红酒的凭证并出示实物,原、被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被告作为销售者,有义务查验涉案食品的标签等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法规。本案中的涉案红酒在外观上无任何中文标签,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480元并赔偿148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浩诚烟酒商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黎康来货款1480元,赔偿原告黎康来14800元,原告黎康来同时应退还被告深圳市南山区浩诚烟酒商行5瓶“皮纳斯城堡”红酒,4瓶“圭亚那干红”红酒;二、驳回赔偿原告黎康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元,由原告负担26元,被告负担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