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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1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崔振全、刘英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崔振全,刘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扶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1执97号申请执行人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卫东,总经理。被执行人崔振全,男,1968年6月22日生。被执行人刘英,男,1973年6月29日生,汉族。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崔振全、刘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作出的(2014)扶民初字第12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本案中院提级移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4)扶民初字第126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国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翠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