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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105刑初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刘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105刑初248号公诉机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瑞,男,1986年1月19日出生于山西省太原市,汉族,初中文化,太原市邮区中心局员工,户籍住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狄村营盘5号1户,现住太原市,身份证号:。2015年5月20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卫海霞、王锋。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以并小检公刑诉[2015]4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瑞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2015)小店刑初字第0053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后被告人刘瑞不服提出上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日作出(2016)晋01刑终48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志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瑞及其辩护人卫海霞、王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刘瑞在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龙鼎花园福民苑3号楼2单元803号的家中吸食了毒品冰毒。18日16时许,在太原市小店区建设南路太堡街口路段,刘瑞与赵某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后刘瑞驾驶车牌号为×××的香槟色大众迈腾汽车在建设南路上高速行驶,试图拦截赵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的五菱荣光汽车。赵某驾车行驶至建设南路太堡街口高架桥下十字路口等待红灯时,刘瑞驾驶大众迈腾汽车高速撞击五菱荣光汽车尾部,致使五菱荣光汽车被撞出五十余米,造成五菱荣光汽车上张某、赵某、刘某、武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经依法鉴定,张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五菱荣光汽车毁损价值人民币6331元。公诉机关为证明其指控当庭出示并宣读了抓获经过、被害人的陈述笔录、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瑞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其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刘瑞在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龙鼎花园福民苑3号楼2单元803号的家中吸食了毒品冰毒。18日16时许,在太原市小店区建设南路太堡街口路段,被告人刘瑞与赵某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刘瑞驾驶车牌号为×××的香槟色大众迈腾汽车在建设南路上高速行驶,试图拦截赵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的五菱荣光汽车。赵某驾车行驶至建设南路太堡街口高架桥下十字路口等待红灯时,刘瑞驾驶大众迈腾汽车高速撞击五菱荣光汽车尾部,致使五菱荣光汽车被撞出五十余米,造成五菱荣光汽车上张某、赵某、刘某、武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经依法鉴定,张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五菱荣光汽车毁损价值人民币6331元。另查明,被告人刘瑞驾车撞击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后,打电话给其朋友智红并让智红代其报警,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刘瑞的家属与被害人张某、刘某、武某就民事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刘瑞的家属一次性代为赔偿上述三被害人各10000元(已给付),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瑞的家属与被害单位山西叁肆伍国际酒店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就民事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刘瑞的家属一次性代为赔偿被害单位(包括被害人赵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已给付)。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5月18日17时许,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坞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前往小店区建设南路太堡街口,现场了解情况后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告人刘瑞口头传唤进行审查。2、证人刘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5年5月18日下午四点多,我同事赵某开着一辆车牌号为×××的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车上除了我,还有张某、武某,我们准备前往建设南路一个叫”湘满园”的饭店干活。我们走到建设南路太堡街口一条直行带右转弯的路线等红灯时,后面有一辆大众汽车不停的摁喇叭,我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我们的车往前走了一点,我感觉那辆车能拐过去,但是那个车也没有拐,继续摁喇叭。绿灯后,我们的车刚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那辆大众车就超过我们,把我们的车挡在十字路口的正中央。我看那辆车驾驶室的男子伸出头,冲我们说:”你们想咋了,想打架嘞。”就这样别了一段时间,那辆大众汽车才让开。我们的车直接上了便道,停下车准备进入旁边的”湘满园”工地施工。我下车后,看到那辆大众车也跟着前来,然后停放在离我们不远的马路边上。我们从车里下来后,都站在汽车的左侧,我看到那个男的在他的汽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木棍,说:”你们想咋了,想打架嘞。”说完他拿着木棍指着我们的司机,还用棍子顶了我们的司机胸口一下,我和张某、武某就上前把他摁在地上,把木棍抢下来扔到我们的车上。我们也没想把他怎么样放开了他,他自己跑开了。他跑开后,自己又走回来了,我看到这个男子打开车门,对我们说:”你们等着。”说完他进到车里。我和武某、司机赵某一起去工地里面干活,留下张某在车里看着,防着那个男的砸车。我们在工地待了半个小时,乘车准备返回公司。我们的车开始行驶后,我看到那辆迈腾汽车也跟着往前行驶,我们的车在一个路口掉头后不久,我看到那辆迈腾汽车也跟着掉头,当我们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时,我通过倒车镜看到那辆迈腾汽车以很快的速度斜着朝我们的车撞过来,还没来得及提醒其他人,我们的车就被撞出去了。我看到汽车即将钻进高架桥的桥墩下面,我往外打了把方向盘,最后汽车右半部撞到了桥墩。当时我们是等红灯的第一辆车,在我们的后方也没有车,那辆迈腾汽车撞到我们时,我感觉他的速度在80迈以上。我们的车被撞到后,前挡风玻璃全部碎了,汽车后门被撞得凹了进去,我感觉整个人都腾空了,肚子顶到了汽车副驾驶的前台,现在还特别疼,脑袋也晕晕的。我现在医院住院观察。3、证人赵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5年5月18日下午四点多,我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的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车上带着我的三名同事,我们准备前往建设南路一个叫”湘满园”的饭店做厨房及通风设备装修。我开车沿着建设南路由南向北,走到一个路口等红灯时,后面跟着一辆咖啡色的大众汽车不停的摁喇叭,我当时停车的路线既能右拐、也能直行,我准备直行的,后面那个车大概是向右拐,但是我不能往前继续行驶,否则就闯红灯。所以尽管那个车一直摁喇叭,我也没有动。变灯后,我开车向前行驶到下一个十字路口时,刚才的咖啡色大众车一下超过我,把我挡在十字路口的正中央,就这样别了大概五六分钟,那辆大众汽车才让开。之后我开车上了便道停下车准备进入工地,那辆大众车停在马路边上,也就是我停放汽车的左前方位置。我停车后,我和我的三个同事都下了车,那辆大众车也下来一个小伙子。当时我记得特别清楚,他下车后绕到汽车后面,走到我们跟前说:”咋了,你们还四个人嘞。”当时感觉他特别急躁,这个小伙子转身从他汽车的后备箱拿出一个镐把,站在远处对着我们指指点点。我的三个同事上前把他摁住,把镐把抢下来,扔到一边。我们也没想把他怎么样,就放开了他。这个小伙子跑回车里,对我们几个人说,你们等着,我一会叫人过来。我们也没理会他就去了工地里面。进入工地后,饭店老板说活已经完成的差不多了,剩下的他们自己完成,让我们回去。于是我和我的同事又回到车里,我继续驾驶车辆返回公司。当我开车沿建设南路在一个十字路口掉头后,在下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大概过了十几秒后,突然感觉到车辆猛的晃了一下,我反应过来时,眼前已经是建设南路高架桥的桥墩子,我的脚还踩在脚刹上,汽车前挡风玻璃已经碎了。我从车里下来,才意识到是被后面的汽车撞到了。在我停车的地方,我是头排车,前方没有汽车等待红灯,在我的后方也没有汽车等待红灯。我的车辆被撞击后,后门和车底严重变形,前挡风玻璃全部碎了,前机盖包括前保险杠、前大灯全部被撞得凹进去,四条轮胎全部烂掉,汽车右侧的两个钢圈因为严重变形,裂开了口子,已经不能用了,后排的一个同事头破了,一个同事后背被划伤了,副驾驶的同事现在一直肚子疼,我的脖子感觉扭伤了。4、证人武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5年5月18日下午四点多,我同事赵某开着一辆车牌号为×××的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车上还拉着刘某、张某,我坐在汽车驾驶室的后方,我们准备前往建设南路一个叫”湘满园”的饭店干活。我们走到建设南路太堡街路口等红灯时,后面有一辆大众汽车不停的摁喇叭,我们坐在车里,也没有理会。绿灯后,我们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刚才的大众车从右侧超过我们,把我们的车挡在十字路口的正中央。我看到那辆车驾驶室的男子冲我们说,”会不会开车啊,”一直骂骂咧咧的,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就这样别了大概五六分钟,从太堡街方向来一辆公交车,那辆大众汽车才让开。我们的车直接上了便道,停下车准备进入旁边的”湘满园”工地施工。我们的车先停下,我下车后,看到那辆大众车跟着停在不远的马路边上,我准备去找那个迈腾汽车司机理论。通过玻璃,我看到里面的那个司机在笑我,还不停的摆着各种姿势,感觉很得意的样子,我气不过,就用脚踹了那辆汽车驾驶室的门。然后那辆大众车上也下来一个男子,他走过来冲我说:”跑什么跑,让你们别走嘛。”后来他看到我的其他三个同事都下了车,说:''你们四个人嘞,我还怕你们嘞。”说完他转身回到他车里,从他汽车的后备箱拿出一个镐把,往司机赵某肚子上捅了一下,这时张某就从车上拿出干活用的扳手。我和刘某、张某就上前把他摁在地上,把镐把抢下来,扔到一边。我们也没想着把他怎么样,放开了他。这个男子还想打我,我就踢了他一脚。这个男子跑回他的车里,拿出电话叫人,对我们说:”你们等着,我一会叫人过来。”我们还得去工地,但是车里有很多干活的工具,担心那个男子砸车,就留下张某在车里,我们三个人去了工地。进入工地后,饭店老板说活已经完成的差不多了,剩下的他们自己完成,让我们回去。于是我和我的同事又回到车里继续驾驶车辆返回公司。我担心那个男子不肯罢休,汽车发动时我专门回头看了看车后面的情况,当时就看到那个大众迈腾汽车跟在后面。我们的汽车掉头后,从建设南路高架桥上下来一辆车,挡住了后方的视线,我就没再继续观察。当我们的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时,我又往后看了一眼,发现那辆大众迈腾汽车以非常快的速度朝我们的车冲过来,然后撞到了我们的车,我感觉他的速度在80迈以上。在我停车的地方,我是头排车,前方没有汽车等待红灯,在我的后方也没有汽车等待红灯。我看到那辆大众汽车快速前来时,还没来得及告诉他们,那辆汽车已经撞上来了。我的车辆被撞击后,我右肩膀可能顶到车里某个部位,有划伤,还肿了。跟我坐在后排的张某头破了,刘某的肚子顶到了副驾驶台上,一直肚子疼。司机师傅头一直有点晕。车前挡风玻璃全部碎了,汽车后门被撞得凹了进去。我们现在都在医院住院观察。5、证人张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5年5月18日下午四点多,我同事赵某开着一辆车牌号为×××的银灰色五菱之光面包车,车上还带着刘某、武某,我们准备前往建设南路一个叫”湘满园”的饭店干活。我们走到建设南路太堡街路口等红灯时,后面有一辆大众汽车不停的摁喇叭,我们坐在车里,也没有理会。绿灯后,我们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刚才的大众车从右侧超过我们,把我们的车挡在十字路口的正中央。我看到那辆车驾驶室的男子冲我们说了些什么。就这样别了一段时间,那辆大众汽车才让开。我们的车直接上了便道,停下车准备进入旁边的”湘满园”工地施工,那辆大众车就停靠在十字路口的马路牙边上,我们的车在便道上走了一截后到达工地。我下车后,看到那辆大众车也跟着前来,然后停放在离我们不远的马路边上。我们从车里下来后,都站在汽车的左侧,我看到那个男的在他的汽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木棍,冲我们走过来说:”呀,你们四个人嘞。”说完他拿着木棍指着我们的司机,还用棍子顶了我们的司机胸口一下,我和刘某、武某就上前把他摁在地上,把木棍抢下来,扔到我们的车上。我看到那个男的从车里拿出一个木棍,我也拿出来扳手,我没有用扳手打他,我们把那个男的摁倒在地上后,我把扳手扔到了地上去抢那个男的棍子。我们也没想着把他怎么样,放开了他。他跑开后自己又走回来,我看到这个男子打开车门,对我们说:”你们等着。”我们担心那个男子砸车我便留在车里,他们三个人去了工地。我在车里待了一会,刘某他们回到车里,说里面没活了回公司。于是我们乘车准备返回公司,我们的车开始行驶后,我看到那辆大众汽车也跟着往前行驶,掉头时我看到那辆汽车跟着。我们的汽车掉头后,我就看不到那辆车了。我们的车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感觉刚过了一会,就被那辆汽车撞到了。在我停车的地方,我是头排车,前方没有汽车等待红灯,在我的后方也没有汽车等待红灯。我们的车辆被撞击后,我的右膝盖、左腰以及头部都有伤,我们的车前挡风玻璃全部碎了,汽车后门被撞得凹了进去。6、证人智红的证言笔录证实,2015年5月18日下午,其接到刘瑞的电话后赶到案发现场,刘瑞让其帮忙打110把现场的情况跟警察说一下,后其代刘瑞报了警。7、调派出动单证实,案发后智红代被告人刘瑞报警的情况。8、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及尿检板照片证实,被告人刘瑞尿样经检测结果呈阳性。9、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5年5月19日被告人刘瑞因吸食毒品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勘验检查情况及绘制现场图的情况。11、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武某外伤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刘某外伤致头部、腹部软组织挫伤;赵某外伤致头部软组织挫伤。其三人之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张某外伤致右枕顶部2.5㎝创口,其损伤构成轻微伤。12、小店价认鉴字【2015】154号鉴定结论书、情况说明证实,被碰撞的五菱荣光汽车的损毁情况。13、和解协议、调解笔录、收条、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刘瑞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及车辆损失并取得了谅解。14、被告人刘瑞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2015年5月17日下午2点左右,我一个人在家,心里很烦,由于没有克制住自己的欲望就拿出家里存放的一小包毒品,家里的冰毒是半年以前在心情88上班的一个叫”瑞瑞”的兄弟给我的,在厕所内以锡纸烫吸的方式吸食了五到六口毒品,吸食完以后我就把锡纸扔到了厕所里。2015年5月18日下午,我开着一辆大众迈腾(×××)汽车由南往北行驶到建设南路太堡街口高架桥下时,有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突然插到我前方别住我。我不往前走一直摁喇叭让前面的车让开,他们却一点反应也没有。我看到那辆车副驾驶上的人一直盯着我看,感觉在挑衅我。于是等他们的车走开后,我在前方一个十字路口中央别住那辆面包车,因为有公交车过来,我就让开了。当我走到另一条马路上时,看到那辆面包车上了同一条马路的便道上,走出不远就停下来。我跟着停车在不远的地方,然后下车跟他们理论。因为他们有4个人,我怕吃亏,回车里又拿了一根镐把。后来我和他们撕扯起来,镐把也被抢了,我打电话叫朋友过来帮忙,我自己待在车里守着那辆面包车,我朋友迟迟过不来,那辆面包车没停多久就走开了,我边打电话叫人,边开车在后面跟着,开始速度不快,后来我跟着那辆面包车在一个地方掉头后突然就看不到面包车了。我又急又燥,加大油门往前追。追出不远,我看到前方有辆面包车停在路上,我怕他们跑了,我想着先把他撞停了拦下来,哪怕造成点交通事故,但是没想到车速太快,造成严重的后果。15、被告人刘瑞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了其身份情况。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四人不同程度损伤及车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瑞的辩护人关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瑞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瑞家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瑞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玉平人民陪审员  冯丽丽人民陪审员  陈改荣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赵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