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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922民初10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18

案件名称

尚国献诉杜长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国献,杜长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922民初1041号原告尚国献,男,1954年2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杜长春。原告尚国献诉被告杜长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尚国献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做出受理决定,依法由审判员徐俊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徐俊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贾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