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922民初10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18
案件名称
尚国献诉杜长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国献,杜长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922民初1041号原告尚国献,男,1954年2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杜长春。原告尚国献诉被告杜长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尚国献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做出受理决定,依法由审判员徐俊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徐俊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贾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