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03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梁庆云与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03民特2号申请人梁庆云,男。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梁庆云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中,因申请人梁庆云不按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郭永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宝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