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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3民特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梁庆云与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03民特2号申请人梁庆云,男。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梁庆云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中,因申请人梁庆云不按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申请处理。审判员  郭永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宝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