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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潭中执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保全执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潭中执保字第2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保全执行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内容经本院执行已保全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书面报告,申请本院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潭中民二初字第57-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保全内容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