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民初1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市辉翔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泉州市东翔化工轻纺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辉翔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泉州市东翔化工轻纺有限公司,泉州东源电脑织唛有限公司,泉州市东华化纤织造有限公司,丁其雄,丁其伟,林清云,林朝聘,泉州隆汉物流有限公司,蔡汉辉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306号原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文显,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泉州市辉翔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清濛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丁其雄,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泉州市东翔化工轻纺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丁其雄,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泉州东源电脑织唛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清濛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丁其伟,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泉州市东华化纤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州市清濛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丁其伟,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丁其雄,男,197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被告丁其伟,男,198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清濛工业区。被告林清云,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被告林朝聘,男,198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被告泉州隆汉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法定代表人蔡汉辉,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蔡汉辉,男,198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原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辉翔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泉州市东翔化工轻纺有限公司、泉州东源电脑织唛有限公司、泉州市东华化纤织造有限公司、丁其雄、丁其伟、林清云、林朝聘、泉州隆汉物流有限公司、蔡汉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超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