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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民初9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信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信恳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906号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鹏祥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更生,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XX锋,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信恳,男,195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信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82元,减半收取941元,由原告德化县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奇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潘静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