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保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衡水方圆桥隧物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锦华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82号申请人:衡水方圆桥隧物资有限公司,地址:枣强县肖张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广,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四川省锦华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二段*号*幢*楼*号。法定代表人:熊建军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衡水方圆桥隧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锦华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四川省锦华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XX冻结65万元人民币,已冻结8856.44元,未冻结641143.56元,因余额不足。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