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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04民初4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银川顺天翔物资有限公司与方建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银川顺天翔物资有限公司,方建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宁0104民初497号原告银川顺天翔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法定代表人梁金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梁书宁,男,该公司员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被告方建和,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原告银川顺天翔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建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路继荣、人民陪审员陈涛、韩忠平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银川顺天翔物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书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建和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2月25日、6月8日,被告分两次从原告处购买钢管共计125777.95元,并签订了相应的欠款协议。上述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25777.95元,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5155.59元,共计150933.5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购买钢管25594.35元,并签订欠款协议一份。2014年6月8日,被告从原告处再次购买钢管100183.60元,并签订欠款协议一份,该协议载明:2014年6月20日前偿还货款,逾期加收货款总额10﹪违约金及银行利息。现原告以被告未能清偿上述货款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2014年2月25日形成的欠款协议中未约定违约条款,原告放弃该笔货款违约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欠款协议在案为凭,经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欠款协议可以证实被告从原告处购买钢管的事实,故本院确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上述货款经双方结算后,被告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原告,故原告主张被告清偿货款125777.95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原、被告就2014年6月8日所欠100183.60元货款约定了违约条款,现被告已逾期给付,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按照货款金额10﹪的标准分别支付其违约金及利息。因欠款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货款损失按照上述标准分别计算,故本院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本院确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及利息共计10018.36元(100183.60元×10﹪)。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对质证、抗辩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建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银川顺天翔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25777.95元,违约金及利息10018.36元,共计135796.3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0元,由原告银川顺天翔物资有限公司负担332元,被告方建和负担298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方建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路继荣人民陪审员  陈 涛人民陪审员  韩忠平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苏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