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35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王明蓉与鞠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明蓉,鞠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5执89号申请执行人王明蓉。被执行人鞠��。本院在执行王明容与鞠泉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申请人支取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15)蠡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靖荣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段瑞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