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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35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王明蓉与鞠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明蓉,鞠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5执89号申请执行人王明蓉。被执行人鞠��。本院在执行王明容与鞠泉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申请人支取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2015)蠡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靖荣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段瑞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