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2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江永强与荣成市天马装卸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某,荣成市天马装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244号申请执行人江某。被执行人荣成市天马装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某与被执行人荣成市天马装卸有限公司工资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荣石劳裁字(2014)第37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