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723刑初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李勇廷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华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勇廷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723刑初47号公诉机关华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勇廷,男,1973年10月20日生,现年42岁,汉族,云南省华坪县人,中专文化,财保公司员工,住华坪县。无前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2月1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强友菊,云南华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华检公诉刑诉〔2016〕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勇廷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21日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德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勇廷及其辩护人强友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4日晚,被告人李勇廷酒后驾驶云P×××××号小型越野客车从华坪县荣将镇驶往中心镇方向。21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华兰线支线K3+300M处时,与被害人周某2驾驶的云P×××××号小型轿车追尾,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李勇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7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勇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勇廷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无异议,以其上有老人,下有孩子在读书,家中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对其从轻判处缓刑。辩护人强友菊辩护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被告人离婚带着孩子,请求考虑被告人家庭特殊的实际,建议判处被告人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4日晚,被告人李勇廷醉酒后驾驶云P×××××号小型越野客车从华坪县荣将镇驶往中心镇方向。21时30分许,当车行驶至华兰线支线K3+300M处时,与被害人周某2驾驶的云P×××××号小型轿车追尾,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委托鉴定,被告人李勇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75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支付了被害人车辆受损修理费。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处警登记表、受理案件登记表、证实郭峰报警,侦查机关立案查处;2、人口基本信息、前科证明、查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无犯罪前科、无自首情节;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证实案发后扣留了被告人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抽血检测、呼气、抽血已拍照;4、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对案发地点作了辨认、现场及辨认过程已拍照;5、检测报告,证实经检测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75mg/100ml;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勇廷负全部责任;7、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登记信息,证实被告人持有A1、A2类驾驶证,云P×××××号车登记的所有人为李勇廷;8、被害人周某2陈述,证实其驾车于2016年1月14日晚22时左右,在华坪至荣将的二级路养护段被一辆越野车追尾,对方不准报警,其电话叫侄子郭二报警;9、证人徐某,4证言,证实其与被告人在2016年1月14日下午一起吃饭、喝酒;10、被告人李勇廷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于2016年1月14日晚喝酒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谅解书,证实事故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支付了被害人修车损失费用,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公诉机关出示的上述证据,经质证,被告人李勇廷无异议。经本院审查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上述证据,证明内容清楚、证据间能相互印证、且来源合法,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勇廷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检测,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65.7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按协议赔偿被害人车辆受损修理费,被告人已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勇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朝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荣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