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81刑更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交通肇事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江口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381刑更1号之一罪犯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撤销缓刑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作出(2016)鄂0381刑更1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该裁定书中语句表述有错误,特补充裁定如下:原(2016)鄂0381刑更1号刑事裁定书第2面第20行至22行中“…取保候审、原缓刑考验期间及强制戒毒期间刑期顺延,即自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至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止)。”现更正为“…即自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计算,取保候审、原缓刑考验期间期间刑期顺延)。”审 判 长 冯 伟审 判 员 王汝军代理审判员 柯明飞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