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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执字第88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25

案件名称

申延坤与鲍智捷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延坤,鲍智捷,万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海执字第8822号申请执行人申延坤,男,1980年1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鲍智捷,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万红,女,1974年7月24日出生。本院依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于2014年5月27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京中信执字第00356号执行证书,于2016年1月22日依法委托北京市康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被执行人鲍智捷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号的房屋一套。2016年4月22日勤学芳(身份证号)以人民币591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号的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勤学芳所有。(北京市海淀区号房屋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二、买受人勤学芳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 玲代理审判员  彭文涛代理审判员  王金鑫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胡 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