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31刑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文涛贩卖毒品罪一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文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0131刑执43号被告人文涛,女,1984年10月28日出生,四川省蒲江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蒲江县,现住蒲江县鹤山镇。2016年4月22日本院作出了(2016)川0131刑初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文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被告人文涛提出其已怀孕。经查,被告人文涛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决定将被告人文涛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