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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31刑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文涛贩卖毒品罪一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文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0131刑执43号被告人文涛,女,1984年10月28日出生,四川省蒲江县人,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蒲江县,现住蒲江县鹤山镇。2016年4月22日本院作出了(2016)川0131刑初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文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被告人文涛提出其已怀孕。经查,被告人文涛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决定将被告人文涛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