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21民初1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某,马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6)甘2921民初173号原告马某某某。被告马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某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0元。审判员 马少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玉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