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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21民初1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某,马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事��定书(2016)甘2921民初173号原告马某某某。被告马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某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某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0元。审判员  马少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玉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