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02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韩丽影申请钱丽颖、焦桂华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丽影,钱丽颖,焦桂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02执218号申请执行人:韩丽影。被执行人:钱丽颖。被执行人:焦桂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5)铁银民二初字第007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钱丽颖、焦桂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钱丽颖、焦桂华于2016年月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钱丽颖、焦桂华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焦桂华在X账号为X的存款60000元未经本院同意解除不准更换工资卡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史伟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时庆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