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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02执2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韩丽影申请钱丽颖、焦桂华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丽影,钱丽颖,焦桂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02执218号申请执行人:韩丽影。被执行人:钱丽颖。被执行人:焦桂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5)铁银民二初字第007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钱丽颖、焦桂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钱丽颖、焦桂华于2016年月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钱丽颖、焦桂华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焦桂华在X账号为X的存款60000元未经本院同意解除不准更换工资卡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史伟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时庆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