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823民初7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823民初779号原告郭某某,女,1979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中旗乌家河镇。委托代理人刘存虎,内蒙古乌拉特前旗“148”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某,男,1969年8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2015年3月1日,本院受理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其和来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存虎、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郭某某诉称,2006年夏天我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12月份举行典礼仪式,于2007年7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发现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且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无法忍受,导致我们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王某某辩称,我与被告2006年11月18日举行结婚庆典,通过介绍人李云增,邓春燕给原告彩礼8000元,现金50000元,订婚后原告向我索取白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枚,买衣服、化妆品共计7000元,我要求原告返还我35000元。原告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原件1份,要证实原、被告于2007年7月27日登记结婚,双方属于合法夫妻。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原告的基本信息。原告提交的证据经被告质证,无异议、认可。被告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巴盟耀华金店钻石销售票据3张及巴盟耀华金店出具的客户档案证明各1份,证实被告于2006年12月31日从巴盟耀华金店购买项链(价款1789元)和戒指(价款528元)给付原告的事实。被告提交的证据经原告质证,对2份证据不认可,原告从来都没有收到过被告所说的项链和戒指,被告也没有说清楚通过谁给的我,销售票上也没有注明是谁购买的,而且还是复印件,所以我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经本院审核认为,2份证据是有关机关依法出具的,内容客观真实,能证明原告要证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审核被告提交的证据认为,因被告未提交原件,原告不认可,本院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27日,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郭某某彩礼8000元。原告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王某某亦同意离婚。另查明,原、被告无家庭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本院认为,夫妻共同生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原告郭某某提出离婚,被告王某某同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望,对于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王某某要求原告返还现金35000元的诉讼主张,经庭审查明,其中彩礼款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不符合该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要求原告返还剩余27000元部分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其和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何雅君附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