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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7101行初10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简肖婷与广州市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简肖婷,广州市民政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粤7101行初1097号原告:简肖婷,女,197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被告:广州市民政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组织机构代码007483164。法定代表人:何镜清,该局局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简肖婷诉被告广州市民政局不服信息公开答复一案中,因原告简肖婷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唐知莹人民陪审员  邓金兰人民陪审员  何国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敏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