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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9民初47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卢勇诉李中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勇,李中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9民初472号原告:卢勇。被告:李中发。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勇与被告李中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勇撤回起诉。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卢勇负担。审判员  王正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沈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