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2执10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8-12
案件名称
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与徐敬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徐敬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001号申请执行人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昌城食品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赵根生,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徐敬朋。申请执行人诸城市万年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敬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5)诸商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徐敬朋银行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马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