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91执2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济南盛辉物流有限公司与冯加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191执23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盛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加良、蒙阴县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冯加良、蒙阴县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冯加良、蒙阴县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冯加良审 判 长 孙 兵审 判 员 崔 红代理审判员 台春香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丽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