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民初12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陈天赋与黄金煌、苏山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天赋,黄金煌,苏山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297号原告陈天赋,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黄金煌,男,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台商投资区。被告苏山锦,男,198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原告陈天赋与被告黄金煌、苏山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黄旭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洪希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