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99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摩帝富(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摩帝富(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9911号申请执行人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9层D、E。法定代表人张春平,总经理。被执行人摩帝富(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C-2107S。法定代表人黄文叡。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摩帝富(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西民(商)初字第232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摩帝富(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摩帝富(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诉讼过程中,我院根据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依法查封了摩帝富(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管在北京皇城艺术馆的由石鲁创作的四幅书画作品:《说说心里话》、《纺织女》、《回娘家》、《老人》。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将上述四幅字画进行评估拍卖,现本案已进入评估程序,需对上述四幅书画进行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摩帝富(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管在北京皇城艺术馆的由石鲁创作的四幅书画作品:《说说心里话》、《纺织女》、《回娘家》、《老人》予以解除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 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隗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