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保1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吴盾乐与宋星、聂彩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保保全结果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182号宋星,聂彩彬:关于原告吴盾乐诉被告宋星,聂彩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1880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4月22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