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803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蒙泽荣与蒙光年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泽荣,蒙光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803执27号申请执行人蒙泽荣,男,197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被执行人蒙光年,男,1948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刑初字第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蒙光年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蒙光年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蒙光年至今未履行。审判长韦品全审判员 黄春先二○一二○一书记员梁杰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