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4执12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2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高东与被执行人任茂成、黄翼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东,任茂成,黄翼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1299号申请执行人高东,男。被执行人任茂成,男。被执行人黄翼芸,女。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东与被执行人任茂成、黄翼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12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闫 平 关注公众号“”